[轉載/Youtube] 林依麗控盜竊虛報非禮 2010-04-23
稱法團誹謗 撕大廈通告
【明報專訊】立法會5區補選九龍西候選人林依麗,聲稱因為檢查業主立案法團帳目遭張貼大字報誹謗,及被看更非禮。她昨被控虛報,並涉偕助選經理撕閠有關「通告」被控盜竊,兩人否認控罪,裁判官更着她「兜路行」,下令她不准騷擾將當證人的看更。
押後至補選後審
案件押後至5月20日(即補選後)預審。首被告林依麗(51 歲)報稱任職地產業顧問,被控3項盜竊及1項虛報有人犯罪。控罪指林於今年1月至4月,三度在油麻地德成街富裕臺A座及B座偷取屬於業主立案法團的通告;另於本月3日,向警方虛報遭男管理員陳偉光猥褻侵犯。
林在庭外透露,她因檢查業主立案法團帳目而被人惡意打擊,在大廈大堂張貼大字報,內容涉及辱罵她「畜牲」等誹謗字眼,她被迫撕閠。
助選經理同被控
任物業代理的次被告何家權(22歲)是林的助選經理,被控1項盜竊通告罪。
兩人昨拒絕當值律師服務,控方不反對保釋,但下令兩人不得騷擾證人。林依麗聞言指雙方是鄰居,難以遵守,且經常遭他們滋擾,雖已入稟申請禁制令,但遲遲未獲發,希望法庭下令禁止張貼誹謗她的通告。
裁判官指此處非民事法庭,無法頒令,並質疑她擅自撕閠通告是否不當,又着她「兜路行」。林氣憤說﹕「無路o架喎!」
官着「兜路行」 禁騷擾看更
裁判官沒好氣地回應﹕「你參選,應該是聰明人,懂得如何保護自己。你錯的是當時無即刻請教律師,否則今日不用跟我對話。」
林與何分別准以600元及300元保釋,由於補選下月16日舉行,裁判官特別將案押後至下月20日始預審。但林不忘宣傳﹕「去投票呀,記得。」
九龍西補選候選人還有張錦雄、黃永志、白韻琴、郭兆明、佘繼泉、蔣世昌及黃毓民。
【案件編號﹕KCCC1781/10】